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的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07-04
根据《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章程》及《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会费管理规定》,为体现会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就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做以下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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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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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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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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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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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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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各会员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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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布的上一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每10万旅客吞吐量缴纳1000元人民币计算。10万吞吐量以下不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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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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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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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各会员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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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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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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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工程建设类、机场专用设备生产、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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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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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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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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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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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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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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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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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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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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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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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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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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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机场、年旅客吞吐量2000万以上的机场、中小机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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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布的上一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每10万旅客吞吐量缴纳1000元人民币计算。10万吞吐量以下不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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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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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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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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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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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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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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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