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海南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空管部门和航空企业补贴,改善海南旅游及投资环境。根据《海南省鼓励民用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对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机场和三亚机场往返境内城市航班,分别给予航空公司9000元/架次和6000元/架次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海南省的民航公共运输航班、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以及通用航空的补贴。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境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新开境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民航公共运输航班在海南起飞和降落各计1架次。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境外航线直飞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新开境外航线航班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凡经省政府批准作为境外重点旅游城市开通的定期航班,在其执行期不少于1年、执行期内至少达到平均每周4架次的条件下,亚洲和洲际区域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执行期满停飞后再次执飞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不再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对已开通3年以上不定期航班的国际航线,若执行定期航班,按该航线定期航班补贴标准的50%,再给予1年的补贴。
航线运营超过3年原则上不再给予航班补贴,有需要特殊培育的境外直飞航线,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延长财政补贴期限,补贴金额按补贴标准的50%计算。(作者:光明 陈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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