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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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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的说明

2015-07-04

根据《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章程》及《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会费管理规定》,为体现会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就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做以下说明:

序号
会员类别
 适用范围
    会费缴纳标准
1
 
机场会员
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各会员机场
民航局公布的上一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每10万旅客吞吐量缴纳1000元人民币计算。10万吞吐量以下不缴纳会费。
2
通用机场
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各会员机场
5年内不缴费
3
机场工程建设类、机场专用设备生产、检测机构
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5万
4
科研院校
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2万
5
其它相关单位
 
按照《章程》规定入会的相关单位
3万元
调整后的信息如下:

 
 
 
 
 理事单位
省会机场、年旅客吞吐量2000万以上的机场、中小机场代表
民航局公布的上一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每10万旅客吞吐量缴纳1000元人民币计算。10万吞吐量以下不缴纳会费。
央企代表
8万
相关企业单位代表
5万
科研院校
3万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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