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东航集团党组书记、东航股份总经理马须伦表示,针对近年来频繁的“空闹”现象,已严重影响航空正常运营与安全,应修订相关法律,完善有关规定,细化民航行业规章,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国家应开放低空空域,规范低空空域的管理,推进低空通航产业发展。
修改相关航空法规遏制“空闹”
近年来,民航非法干扰行为逐年上升,扰乱民航活动正常秩序的问题日益凸显,威胁民航安全的空中打架、拦截飞机、机上吸烟、打开安全门等事件屡有发生。2014年全国接获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导致航班起飞延误、备降、返航,严重干扰机场、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
马须伦认为,针对“空闹”现象,如将大量乒乓球带入机舱、擅自移动舱门、擅自移动烟雾探测器、擅闯驾驶舱,在飞机上滋事聚众导致航空器失衡,打骂机组人员会给机组人员等都会危及航空安全。只有严厉依法查处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擅自打开安全门等非法干扰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才能起到警示教育效果,才能捍卫民航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当前我国实施的航空业相关法规是世纪90年代出台的,很多规定已经跟不上“节奏”。“实践中很多行为虽没有直接针对航空器,但实质后果也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当前存在刑事定罪标准过高、治安处罚较轻、危害行为定性过窄等问题。针对扰乱民航秩序的行为,现行刑法最相关的罪名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破坏”行为达到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该规定不好操作,很难追究刑责,一般处理往往就是罚款几百块,拘留十五天,这在马须伦看来处罚太轻,不够有力,也不够明确。而国际上的航空业法规完善处罚明晰,可以借鉴。
马须伦建议,我国应完善航空领域刑事立法,在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时,将“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视为犯罪,并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有效震慑空中犯罪,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在修改刑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罪名的适用范围,将“破坏航空器”以及“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重典治乱才能形成威慑力。近期民航主管部门召集航空公司开会,研究建立民航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动机制。他建议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尽快建立航空旅“客黑名单”相关制度,加大对“空闹”现象的治理力度,推动中国航空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低空空域开放推动通航产业发展
近年来,全球通用航空市场复苏缓慢,而中国异军突起。从2004年到2013年,中国通用飞机的保有量从566架增长到1654架,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2.6%,全球超过10%新出厂的通用飞机被交付到中国。通用航空产业极具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在美国被认为是经济发展核心产业之一。国外经验表明,通用航空产业投入产出比为1:10,技术转移比为1:16,就业带动比为1:12。据2013年统计,美国通用航空产业一年的经济贡献为1500亿美元,拥有通用航空飞行器近23万架,提供126.5万个就业岗位。而我国通航产业经济规模仅为100多亿人民币,各类从业人员不足2万人,通用航空飞行器只有1654架。
未来十年,我国通用飞机需求总价值达到155亿美元,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新常态”下有望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低空空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我国拥有1000多万平方公里的空域面积,合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发展,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打造航空强国,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途径。
马须伦认为,低空开放改革是通航产业大发展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国低空空域利用率远落后于全球平均水平,低空空域保障容量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同时还存在着空域开放程度较低,空域管理审批流程不够简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马须伦建议,为推动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应深化空域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空域管理理念,打通军民航技术障碍,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空域管理办法,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发展的需要,管好该管的空域,放开没必要管的空域,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在飞行前完成向民航主管部门的报备,即可在开放空域自由飞行,更好地发挥通用航空灵活机动的行业竞争优势。
另外,开放更多的低空空域。空域使用最大化、限制最小化,是航空发达国家所遵循的空域开发和使用的原则,也应成为我国空域管理的目标。建议借鉴发达国家低空空域管理办法,加快改革试点推广,开放更多的民用空域。
最后,应建立完善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包括加快低空空域服务站建设,加快低空航图绘制和颁布,加快通用机场等保障体系建设等多项综合措施,打造航空强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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