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1
蒙特利尔,2015年6月15日——国际民航组织已经修订了2015-2016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民航组织Doc 9284号文件),禁止旅客和机组人员在托运行李中携带电子烟和其他通过锂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电子烟装置。此次修订还禁止在航空器客舱内给这些装置充电。
“曾有一些关于电子烟加热元件被意外启动,导致在托运行李中发生火灾的事故的报道”,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伯纳德·阿留博士强调。“我们去年年末已经建议各成员国针对这些问题采取行动,但经过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专家组的进一步审议,决定还应对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进行正式的修订。”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1号补遗中包含最新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在理事会主席阿留五月末暂时批准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国际民航组织的主管机构)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部门)的代表最终传阅后,该规定于今天开始适用。
国际民航组织2014年12月首次向该组织的成员国发出关于电子烟装置安全问题的建议,鼓励这些成员国建议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客舱内携带此类装置,而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便可以迅速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