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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MH370赔偿标准初定150万 仅为复兴空难一半

2015-02-13

2015年2月12日凌晨,18名马航370中国乘客家属抵达马来西亚,表达自己的意愿,希望马政府能够加大搜索370航班的力度。与此同时,马航对中国乘客家属的赔偿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2月6日,马民航局公布了六个联络处,供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六个联络处分别设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郑州和南京,其中北京联络处的具体地址为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B座207。近日来,陆续有北京家属前往北京联络处咨询赔偿事宜。根据家属反馈来的信息,代表马航的金姓律师告诉家属,马航已经确定了赔偿标准,每位遇难中国乘客将获得22.5万美元的赔偿,约合150万元人民币。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乘客在上下飞机期间,以及在飞机上因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的损害责任赔偿,再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而且该部分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除或限制。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再次将严格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大概120万元,这部分是无论承运人如何,都必须理赔的,理论上120万是最低的赔偿。

索赔额度在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部分,如果承运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也无法证明驾驶员没有不当行为或者事故是由劫机等造成,那么这部分赔偿理论上是没有上限的,赔偿多少取决于具体损失情况。

作为对比,在2月4日发生的台湾复兴GE235航班的空难发生后,复兴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每名遇难乘客295万人民币,接近于马航370的两倍。

绝大多数家属都认为这个赔偿额度太低,无法接受。家属张小姐告诉本刊,她的律师将于马航进一步协商,不排除提起诉讼的可能。(作者: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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