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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29日)发布消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已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从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将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