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摘要
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关注的焦点。然而,当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场管理机构承担机场公共管理的职责时,企业的营利性与机场的公益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实施机场有偿经营权,为这一冲突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囿于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对上述制度认识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具体实施。为此,亟需结合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对涉及机场有偿转让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与制度分析。
机场特许经营权这一行政许可具体行为的实施,使得机场管理机构获得了机场范围内的管理权与机场资产的经营权。为了更好地完成机场“公产”抑或“公物”公共服务的使命,使机场管理机构成为通过制定机场运营标准、服务标准、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来控制经营者的质量和效益的管理型公司,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法规,实现了机场管理机构将已取得的机场特许经营权向相关的市场主体的转让。机场有偿经营权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于机场公共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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