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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解读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违法失信信息公布办法》

2023-11-03    来源:中国民航局

日前,民航局制定并发布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违法失信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公布办法》的编制发布基于怎样的背景?《公布办法》的编制思路如何,具体包含哪些重点内容?下一步,将如何更好落实《公布办法》?记者采访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约束机制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之江新语》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提出“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深刻揭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为新时期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起,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搭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系列文件。2021年,民航局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机场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强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监督管理,健全失信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给设备检验、使用单位提供更多信息,根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机场司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R4)修订中明确提出,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布的要求。为了指导工作开展,机场司编制《公布办法》,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明确了检验机构、制造商、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布规则和方式。

依法行政处罚,公布失信行为

明确信息公布具体要求

《公布办法》共分十四条,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或检验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明确了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公布相关失信行为信息的具体工作要求。

首先,《公布办法》对公布信息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由民航局负责对机场设备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公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场设备检验机构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布。由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场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布。《公布办法》也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布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机场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或检验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依规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公布信息并说明理由。

其次,《公布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布范围。明确涉及机场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或检验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布。

再次,《公布办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布办法》将公布期限划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并对各个公布期限层级对应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其中,公布期限为3个月的违法违规行为含七类,公布期限为6个月的违法违规行为含九类,公布期限为12个月的违法违规行为含四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将延长公布期限直至整改完成。

最后,《公布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布流程。《公布办法》对信息公布系统、上传时间、撤销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涉及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或参加行业协会的的通报原则。违法违规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违法失信信息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参加行业协会的,民航行政机关可以通报其所在协会。

汇聚各方合力,积极多措并举

加强民航体系信用建设

《公布办法》的发布,切实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民航安全底线。同时,《公布办法》健全了民用机场失信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用机场相关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民航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构建社会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贡献。此外,《公布办法》有效规范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市场秩序,并为设备检验、使用单位提供更多信息,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贡献了民航力量。

推动《公布办法》落地落实,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并将其转化为新的动能。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局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公布办法》扎实落地。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推动行业信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与秩序。三是做好反馈信息收集,积极听取行业单位在《公布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宝贵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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