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
柳芳,女,1962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博士、硕士,荷兰莱顿大学航空及空间法硕士,南京大学法语言文学学士。自1987年起,先后担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7年进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工作,担任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行政服务局局长至今。
柳芳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任职期间,曾主持了多个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谈判,参与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的广泛合作,同时还参与了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的制订。柳芳博士多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航空安全、安保、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国际会议,在国际舞台上为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发展建言献策。她还曾被推选为亚太经合组织航空专家组及航空服务分组主席。
自2007年11月担任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行政服务局局长以来,在柳芳博士的带领下,行政服务局朝着以绩效为导向的方向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实施其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柳芳博士在人力资源、信息及通讯技术、语言及出版物、会议、保安和后勤服务、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和理事会秘书处服务以及创收业务等多方面的工作充分证明了她高效的管理能力。柳博士还担任理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秘书,并代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
柳芳博士还担任中国航空法协会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任、中国民航大学客座教授。曾在国内期刊中发表多篇航空运输规章和航空法方面的论述。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简介: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0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理事国分为三类:一类理事国为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国家;二类理事国为国际民用航空的空中航行提供设施方面贡献最大的国家;三类理事国为其当选可确保世界上各主要地域在理事会中均有代表的国家。
现任理事国为2013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选举的36个理事国,包括:
一类11个: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英国和美国
二类12个:阿根廷、埃及、印度、墨西哥、尼日利亚、挪威、葡萄牙、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和委内瑞拉
三类13个:玻利维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智利、多米尼加、肯尼亚、利比亚、马来西亚、尼加拉瓜、波兰、韩国、阿联酋、坦桑尼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大会议事规则》,竞选理事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长。竞选一类和二类理事国,应在大会开幕后48小时通知秘书长;竞选三类理事国,应在二类理事国选举完成后48小时内通知秘书长。
选举理事国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举行。一类理事国选举在大会开幕后四天内举行;二类理事国在一类理事国选举完成后立即举行;三类理事国为未在一类和二类理事国中当选、但可确保世界上各主要地域在理事会中均有代表的国家,在二类理事国选举两天后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