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8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总经理彭建武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说,应从法制角度牢固树立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观念,理顺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逐步使低空资源配置和管理更加合理。摄影 章尧
近年来,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迅猛,但相关法律法规仍停留在原则层面,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束缚了行业的发展,而这一现象也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总经理彭建武提交《关于推动通用航空立法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议案,建议加快构建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明确、行为主体权利义务明晰、低空空域管理和配置合理、产业链发展配套措施完善、通用航空装备与运营服务业协同发展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使其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更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迅猛 立法需求迫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民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和立体交通网络构建迫切需要通用航空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程加快、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大背景下,通用航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将大量涌现,个性化、多样化通用航空消费需求将带动飞行需求逐年攀升。
“虽然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迅猛,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通用航空产业对加快立法的需求十分迫切。”彭建武介绍,我国当前通用航空法律体系由国家立法、行政法规、民航规章三个层次构成。
但从国家立法层面看内容过于笼统,无法为通用航空法制规定提供科学指引。而从行政法规层面看,对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停留在原则层面,保障措施不明确、实施细则有待完善。从民航规章层面看,我国现行的11大类共117部适航规章体系中,对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在彭建武看来,目前我国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整体进程缓慢,空域管理仍存在过于严格,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飞行利用率过于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彭建武认为通用航空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产业政策的完备性还需加强、我国通用航空产业链相关配套措施尚未纳入法制轨道这些也是制约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原因。
开启立法、执法、司法相协调的法制化管理新常态
面对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当前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彭建武建议,应从法制角度牢固树立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观念,理顺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逐步使低空资源配置和管理更加合理。在兼顾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立法原则下,重新划分中国空中管理机构的职责,构建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分明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开启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法制化管理新常态。
“还应加强通用航空产业立法顶层战略设计,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一套以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实施细则、产业政策和地方法规共同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彭建武说。
此外,彭建武认为,应加大对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适用范围,推动研制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全面提升,并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航空产品给予政策扶持,打造装备制造与运营服务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
“还应尽快出台通航产业发展亟需的各项政策法规,通过立法明确通用航空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加强产业链相关配套措施的法制建设。”彭建武建议。(作者:章尧 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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